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贾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金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正规的网络房贷公司搭建网络借款平台,开展手机APP贷款业务,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苟某某于2018年6月份到该公司从事出纳、财务工作。
二、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会见被告人以及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阅卷,初步既定的方案是犯罪嫌疑人保持一个比较好的认罪态度,以争取宽大处理,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后,即于检察院承办人沟通,表明了愿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此案件最终是以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结案的,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对于结果都非常满意,通过此案件的办理是我认识到,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和办案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提出法律意见。
三:案件取得主要成果:
案件取得审查起诉机关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使犯罪嫌疑人重新获得人身自由。
河南先一律师事务所
刑事主任:荆小强